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在2008年2月頒布的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guī)范第六十七條指出:“采用電動葫蘆作為起升機構吊運熔融金屬或發(fā)生事故后可能造成重大危險或損失的起重機,其每套驅動系統(tǒng)必須設置兩套獨立的工作制動器?!碑旑~定起重量大于5噸時,電動葫蘆除設置一個工作制動器外,還必須設置一個安全制動器,安全制動器設置在電動葫蘆的低速級上;當額定起重量小于或者等于5噸時,電動葫蘆除設置工作制動器外,也應在低速級上設置一個安全制動器。
防爆電動葫蘆機身上安裝的安全制動器能確保防爆葫蘆使用時的安全性,這是一種機械式裝置。
防爆電動葫蘆中安全制動器的工作原理為:
當升降錐形電動機制動失靈時吊鉤上重物自由落體運動,通過鋼絲繩、卷筒、棘爪傳動,使有弧形的導軌加速旋轉,導軌加速旋轉到一定的速度時產生的離心力大于彈簧拉力使?jié)L輪偏離導軌外形軌跡,安全制動器的棘爪與棘輪嚙合,使卷筒達到制動的目的,為了避免產生機械火花,保證電動葫蘆的防爆性能,棘爪、滾輪由無火花材料制成。